作者: 武霈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3-11-06 09:33
本报讯(记者 武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职工门诊慢特病制度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等制度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下同)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恶性肿瘤患者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的通知》,优化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确保恶性肿瘤患者及时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该政策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将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检查检验、门诊放(化)疗等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恶性肿瘤报销范围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病种治疗相关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通知》指出,取消恶性肿瘤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当年度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据介绍,自2023年11月1日起,与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治疗相关的门诊用药、门诊检查检验、门诊放化疗等费用统一按照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报销。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有哪些注意事项?医保部门提醒,请未办理职工门诊慢特病的恶性肿瘤患者抓紧时间准备材料申报门诊慢特病,以免造成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异地就医请先向就医医院了解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流程,按照医院规定规范操作,才能正常使用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如误用普通门诊政策结算,请及时告知医院撤销,否则无法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正常结算。如需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请先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